应石狮市环洋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高清无码-亚洲高清无码-国产无码高清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泉环保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石狮市环洋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6月29日
电话:0595-28280556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731室,高清无码-亚洲高清无码-国产无码高清
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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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
附表
石狮市环洋水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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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厂关停前的初始 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3.99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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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氨氮 |
0.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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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氧化硫 |
0.0487 |
||||
|
氮氧化物 |
0.1948 |
||||
|
2 |
全厂关停后的初始 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
氨氮 |
0 |
||||
|
二氧化硫 |
0 |
||||
|
氮氧化物 |
0 |
||||
|
3 |
全厂关停后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 |
/ |
|
氨氮 |
/ |
||||
|
二氧化硫 |
/ |
||||
|
氮氧化物 |
/ |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3.991 |
2026年3月10日至2031年3月9日 |
||
|
氨氮 |
0.399 |
||||
|
二氧化硫 |
0.0487 |
||||
|
氮氧化物 |
0.1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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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有偿取得的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扣除倍量):化学需氧量:3.991吨/年、氨氮:0.399吨/年、二氧化硫:0.0487吨/年、氮氧化物:0.1948吨/年使用时间:2021年11月29日至202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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