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42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书10号
- 发布机构:高清无码-亚洲高清无码-国产无码高清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26
石狮市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地面配套工程(石永路至石锦路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福厦高速公路晋江至石狮支线(彭田连接线)地面配套工程(石永路至石锦路段)(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石狮市宝盖镇、永宁镇和锦尚镇,其中,石永路~石永二路段长约3.73公里,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石永二路~石锦路段长约 3.13公里,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6.86公里。路基宽度33.5/53.0/57/90米,车道数含双向4/6/8车道;主路的设计车速采用60千米/时,辅路设计车速40千米/时,全线沥青砼路面。总投资9.48亿元,主要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综合、照明及绿化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专家组意见,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及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线合理。
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同意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书可作为你公司日常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1.对世遗点及宝盖山风景区的减缓措施:项目开工前应征得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施工期间应控制夜间照明,合理选取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控制夜间照明产生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应维护沿海山地的环境品质,保持万寿塔视域内的地形地貌景观的连续性,不对山地等地貌特征进行变更,禁止挖山取石、开矿;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为进一步确保万寿塔真实性与完整性不受破坏,应加强对建设用地周边振动进行监控,并应有应急预案;加强项目周边环境的整治,及时修复施工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建成使用期间的照明设备应进行合理选购,减小对万寿塔作为外海航线航标塔的视线干扰,确保万寿塔的突出普遍价值不受影响。
2.对栗喉蜂虎聚集区减缓措施: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计划,优化施工时序,施工作业避开保护鸟类的早晚活动高峰期及4月至10月栗喉蜂虎繁育期,无可避开时,优化工程施工方案,靠近栗喉蜂虎主要活动区域施工一侧安装临时声光屏障,并在夜间对强光设备进行定向遮罩,通过采取降噪遮光等防护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选用低噪声设备,为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降低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在保护鸟类栗喉蜂虎繁殖区外围设立警示与物理阻隔带,防止人员和设备误入;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保护动物意识,禁止捕猎兽类、鸟类及捡拾鸟蛋。
3.对动植物的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应尽量收缩路基边坡,以减少占用耕地,对于坡面工程及时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加以防护,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临时用地应尽可能地布设在公路用地范围内,用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恢复土地原来的功能;施工人员不得捕杀野生动物,在公路施工过程中如遇到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及时引导动物转移出施工区域。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采取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并加强施工管理,减少对地表水环境的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纳入石狮市锦尚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并加篷布覆盖以减少雨水冲刷造成污染。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运营期: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做好路面、桥面等的雨水引流排放工作,确保路面、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格按规范建设跨河跨水路段的集水、排水设施和桥梁防护栏等,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影响地表水水质,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汽车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施工现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主要道路硬化,同时应配备喷淋装置,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沥青摊铺应注意风向,选择大气扩散条件好的时段摊铺,必要时提醒附近居民在沥青摊铺作业时关闭门窗。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和施工运输路线,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对项目沿线噪声预测超标点应落实隔声窗等措施,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不能利用的委托渣土公司运至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不得随意堆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输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及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定期报送施工期监测报告。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形成环境监理报告,作为建设项目运营和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石狮亚洲高清无码
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环评文件报泉州市石狮亚洲高清无码
,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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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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