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300-2026-00028
- 备注/文号:泉环评〔2026〕表11号
- 发布机构:高清无码-亚洲高清无码-国产无码高清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18
晋江市惠众水利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晋江市东石镇第四社区、郭岑村,一期工程为日处理水量2.5万吨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工程,接纳东石片区生活污水(未经批准不得接纳福建省集成电路产业园区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尾水排入新港河用于生态补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渠、旋流沉砂池、AAO生物反应池、平流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及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储泥池、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料仓和其他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风险防控措施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晋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晋发改审〔2025〕4号)、《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工程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晋自然资审〔2025〕376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5822025XS0002595号),在你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和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等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同意设置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信息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完善环境管理制度,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避免施工期废水、粉尘、噪声、固废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服务范围为东石片区生活污水,尾水经处理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类Ⅳ类标准后,排入新港河用于生态补水,排污口类型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4.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须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预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共用一套集气设施和生物除臭措施,生化处理系统单独配套集气设施和生物除臭设施,恶臭污染物处理达标后分别经1根(共2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无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修改单)表5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6.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项目污泥应脱水后暂存于密闭污泥仓,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格栅渣、沉砂、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固废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厂区内固体废物收集、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化验室废液、在线检测废液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申报、转移制度。
7.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项目应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在厂区设置3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
8.项目应设置专门的危废贮存场所,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9.项目应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项目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其中废水进出口应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11.项目建设应满足应急、水利、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水量≤912.5万吨/年、化学需氧量≤273.75吨/年和氨氮≤13.6875吨/年。
根据《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的要求,本项目属于泉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集中式水污染治理项目,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暂不纳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范围。
四、项目应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要求,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对该入河排污口的名称、类型、责任主体、排水量等信息(以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项目应完善排污口监测采样点、检查井、视频监控和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设置,并配合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管,报送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
五、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厂区边界向外延100米的范围,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食品生产企业等大气环境敏感目标。
六、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二)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晋江亚洲高清无码
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请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泉州市晋江亚洲高清无码
,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晋江市东石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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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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