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高清无码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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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交发智能建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片、小型PC预制构件及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1日-2026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交发智能建造有限责任公司管片、小型PC预制构件及沥青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埔尾77-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交发智能建造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下炉村埔尾77-2号,建设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18万t,商品混凝土5万m3,管片10万m3(折合混凝土方量),小型构件及轨枕5万m3(折合混凝土方量)。产品方案、项目组成、主要生产设备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表》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管片锅炉燃烧废气和小型构件锅炉燃烧废气各自收集后分别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罐呼吸废气采用“冷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沥青及再生料加热输送废气、物料混合搅拌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骨料烘干燃烧器或再生料燃烧室高温燃烧处理,然后与燃烧器燃烧废气、骨料筛分粉尘一并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储存管理,项目粉状物料(水泥、粉煤灰、矿粉等)采用密闭储罐储存,罐顶配套布袋除尘器,骨料库房、废旧沥青料库房、再生料库房和再生料加工区采取室内半封闭结构,并设置喷雾抑尘装置。骨料输送采用密闭输送带,水泥搅拌主机及粉料投料口采用密闭结构设计,水泥搅拌楼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拦截粉尘。
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燃气锅炉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燃烧器燃烧废气排放参照执行《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鼓励的排放标准。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表2二级标准,其中排气筒高度未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排放速率限值严格50%执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的表1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从严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标准,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2.水污染防治。项目锅炉废水、设备清洗、车辆清洗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配套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完善的雨污水截留导排设施,确保项目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等雨污水有效截留收集并经处理后用于管片水养护,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水库下游周边林地浇灌,远期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亚洲高清无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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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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