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5月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村南侧近岸海域
三、建设单位:石狮市东埔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恒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福建省石狮市东埔一级渔港提升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位于石狮市鸿山镇东埔村南侧海域,由石狮市东埔渔港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东埔一级渔港现有工程由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于2008年11月13日核准海洋环评(文号:闽海渔函〔2008〕389号),在已核准的建设内容中,至今未建设陆域形成部分且后续不再建设,现有工程于2025年10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本扩建项目是在东埔一级渔港的现有防波堤上进行延伸扩建,本次建设防波堤兼码头长420m,设8个600HP泊位;并进行港池清礁1.84万m3,建设智慧渔港系统、消防、环保及水电等配套设施。扩建后全港设计年鱼货卸港量为6.8万吨。本扩建项目申请新增用海面积21.2127公顷,其中非透水构筑物1.6447公顷,港池、蓄水19.5680公顷。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港区实行雨污合流制,码头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扩建码头前沿自建排水沟和35m3污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排入港区后方市政污水管网;港区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港区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后由港区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排入港区接收设施,再排入港区后方的市政污水管网。石狮市海洋生物食品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建成投产,设计处理规模为0.75万t/d,本项目污废水排放量基本不会对其产生冲击负荷。
(2)大气环境
港区配备洒水车及清扫车,对港区场地及道路进行清扫、洒水作业;渔船上岸的渔获在码头采用传输机,且已提前封装,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减少卸鱼尾水滴漏,码头面每天进行清洗且渔产品废弃物日产日清,减少产生恶臭气体。运营期到港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船舶废气排放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中第二阶段排放限值标准,且项目区沿岸区域开阔,大气流动性较好,排放的废气易被海面的风迅速扩散、稀释,对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港区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加强车辆管理,减少车辆会车鸣笛的次数,进出港车辆禁止使用高音喇叭。车辆经过东埔村居民区低速行驶,港区内设置禁止鸣笛标记牌和减速标志牌,减轻夜间运输对途经沿线居民的影响,渔船减少鸣笛次数,夜间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
港区生活垃圾、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由港区保洁人员每日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置;船东收集船舶废油、含油手套和抹布暂存于港区危废暂存间,由港区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施工期弃方主要为粉砂3.69万m3,将由石狮市自然资源局报石狮市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有偿处置。临时堆放场地位于距离项目1km的福建万弘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利用空地,已取得同意接收函。
(5)环境风险
按照《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设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SC/T6105-2022)和《福建省渔港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闽海渔〔2025〕45号)要求,配备围油栏、收油机、油拖网、吸油材料、溢油分散剂等应急设施;本项目可依托泉州市四家社会溢油应急力量,及时与以上专业清污单位签订采购服务协议。亦可依托港区附近的鸿山热电码头,该码头已建有一个400m2的应急设备库,以及可纳入泉州湾港区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共同开展船舶溢油污染防治工作,在应急资源的储存、保养与调配、人力资源调配方面共享。应制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报纸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亚洲高清无码
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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