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高清无码-亚洲高清无码-国产无码高清
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南岸城乡交通物流综合提升项目—凤池路(池峰路—刺桐大桥)快捷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南岸城乡交通物流综合提升项目—凤池路(池峰路—刺桐大桥)快捷化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
三、建设单位:晋江市晋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江市池店镇,路线全程3.29公里,占地27.648公顷,主线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快速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地面层等级为二级公路兼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50公里/小时,双向四至六车道;辅道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雨污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交通附属设施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落实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防护措施;主体工程、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禁止在南高干渠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点,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避免雨季开挖,制定合理物料运输线路,避让南高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严禁将施工泥浆和钻渣等施工垃圾、废油、废水排入附近水体。运营期:设置道路、桥面及下穿通道雨水收集系统,确保路面雨水进入雨水管网系统。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车辆进行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防止漏油或货物洒落,确保生态水系安全,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项目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熬制搅拌站等,使用沥青混凝土应外购;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小扬尘影响时间,应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运营期:落实道路景观绿化规划和路面定期清洁工作;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及简易包装的化肥、农药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下穿通道水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应落实好排气通风措施;所有穿越防火墙、机房及竖向风井连接处送排风管等设施应落实好防火和安全措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科学布设围挡或声屏障、规范施工内容和施工运输路线,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强化路面管理降低车辆震动噪声,高架桥及匝道邻近敏感点一侧安装声屏障,居民点集中路段规范设置禁止鸣笛及限速标志,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米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评价范围内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不得随意堆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严格制定执行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输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亚洲高清无码
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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