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94单元-燃料油等3个单元增设乙烯焦油长输管线至化工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3月17日-3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94单元-燃料油等3个单元增设乙烯焦油长输管线至化工园区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管段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储运罐区5620单元PFO+PGO罐新增一台乙烯焦油泵,与现有泵5620-P002C互为备用,在储运罐区95单元泵房新增二台乙烯焦油泵(一开一备),其中泵B-954N原位替换现有燃料油泵B-954,新建一条乙烯焦油管线(DN100mm,全长3000m),将乙烯焦油沿厂区管廊外送至火炬区公司厂界外1米处,并在厂界围墙内设置紧急切断阀,管道设计输送量20万吨/年乙烯焦油。本项目输送管线全线利用现有管廊架上明管敷设,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建成后不改变联合石化现有产能,不改变乙烯焦油产生量。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保护措施。管道施工主要沿现有管廊架空敷设,施工时注意避让周边植被。
2.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3.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施工扬尘、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检修吹扫废气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治理,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后达标排放。同时,将本管道新增动静密封点纳入厂区现有开展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范围。
4.水污染防治。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就近排入厂区清净雨水池,在线监控合格后排放。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运营期乙烯焦油泵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纳入企业厂区现有危险废物管控要求一并管理。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管道建设、运行及事故与应急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2018)要求。在乙烯焦油长输管道上设置流量、压力、温度检测等安全防控仪表设施,将输送泵的运行状态及故障报警状态引入DCS系统中控监控,在主厂区厂界围墙内设置紧急切断阀,将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内容纳入企业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管道投用前应完成现有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与管廊公司、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亚洲高清无码
窗口
邮编:36280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030200013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