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联三线(S312线)岩峰至大红埔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螺阳镇。
三、建设单位: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涂寨镇、螺阳镇,项目起点位于涂寨镇岩峰村,顺接联三线岩峰至赤湖提升改造工程(K13+522.790),终点位于大红埔G324交叉口附近(K22+591.440),主线路全长9.069km,起点至曾厝村(K14+746.790-K18+840)横断面宽度为36-38m,曾厝村至终点段(K18+840-K23+815.440)横断面宽度为41-43m,采用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功能)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全线共设人行天桥3座,新建涵洞2道,旧涵利用2道,现状利用旧桥3座。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废水
项目不设施工营地。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或物料拌合,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运营期无生活与含油废水排放,运营期路面径流排入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车辆及堆场扬尘、沥青摊铺时沥青烟,因沥青烟气仅在摊铺阶段产生且产生量较小,其影响较小。项目应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定期洒水;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应在道路两侧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同时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营运状态。
(三)噪声
项目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等有关规定。通过设置彩钢板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运输车辆途经居民区时减速慢行,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项目运营期做好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的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和实际情况采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运营期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福厦客专铁路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执行4b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道路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禁止随意丢弃、倾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环境风险
项目应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建设可靠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惠达站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亚洲高清无码
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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